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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資格:
設籍澎湖居民滿兩年以上
年滿20歲以上或(有行為能力者)。
名下無房屋(名下有土地者不在此限)。
一輩子只有一次資格(未申請過農變建)。
持有坪數最高為330 平方公尺(若土地超過則分割持有坪數其餘多的土地則可自行使用或多一個起造人在蓋一間)。
興建資格:
興建土地需面臨 四米 道以上之道路。並銜接公路系統道路或經建築線指示之道路
土地需申請會勘及建築線指示。
建蔽率40%、容積率不得超過120%。
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
住宅排水設施需連接公共排水溝,如當地無排水溝者應由申請人負責興建並無償供大眾使用。
若土地位於縣道旁則需退縮 三公尺 ,退縮部分可計入法定空地面積,行道樹因通行必須清除者,以供通行必要寬度為限,並應經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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